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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查查专业版:有权机关查冻扣及对应法律法规梳理与解读

企查查 发布于 2023年12月06日 11:55
本年度《有权机关查冻扣及对应法律法规》梳理,按照查冻扣权限的不同,分为四个梯队(共26个机关/机构),外加一类特殊群体。


一、框架体系梳理

第一梯队,共计6个机关,包含两种类型:类型一,是指拥有全部“查冻扣”权限的机关。包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类型二,是指其扣划款项具有明确指向的,包含税务机关、海关、公安机关和监察机关。

比如海关,其扣划权限及资金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十条规定,“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的,由海关征收滞纳金。纳税义务人、担保人超过三个月仍未缴纳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措施: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第二梯队,共计6个机关。是指“拥有查询和冻结权限、但没有扣划权限的机关。”包含①国家安全机关;②军队保卫部门;③监狱;④走私犯罪侦查机关;⑤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⑥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梯队,共计6个机关,是指在“冻结”权限下有特定要求或流程约束的机关或机构,包含①市场监督管理机关;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③军队监察机关(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纪律检查组织/部门);④外汇管理机关;⑤审计机关和⑥军队审计机构。

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为例,根据《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的意见》(国办发〔2000〕55号)第四点,“对涉嫌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的单位和组织者,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批准,由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持有效的批准文件通知开户银行在六个月内暂停其办理结算业务,各银行应予支持和配合。”

第四梯队,共计8个机构,是指拥有“有限”的查询权限、且不具有冻结与扣划权限的机构。包含①价格主管部门;②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④公证机构;⑤民政部;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⑦反垄断执法机构和⑧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

以“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为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主席令第25号)第七章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特殊群体(1)

特殊群体,是指已故存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或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根据银保监办发〔2019〕107号《关于简化查询已故存款人存款相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18号《关于简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相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已故存款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或者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存款提取金额合计在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无需提交继承公证书,持相关材料即可办理提取。

二、本期更新内容

一、法规更新

1、原法释〔2020〕20号 更新为法释〔2022〕11号

2、法释〔2020〕20号第四百八十七条更新为法释〔2022〕11号第四百八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主席令第68号更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22修正)》主席令第116号


二、新增法规

4、新增《中国人民解放军监察工作规定》,涉及查冻权限的条款见第二章第十三条

5、新增《军队审计条例》(2017年1月1起施行),涉及查冻权限的条款见第二章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6、新增《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6修正)》主席令第58号,涉及“查冻”权限的条款见第四章第四十一条

7、新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主席令第26号,涉及“查冻”权限的条款见第六章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七)项

8、新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修正)》主席令第29号,涉及“查询”权限的条款见第三章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

9、新增《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银监办发〔2016〕170号)

10、新增《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57号),涉及“查询”权限的条款见第三章第十七条

11、新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2016)》(海关总署令第230号),涉及“查询”权限的条款见第三章第十七条

12、新增《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主席令第23号),涉及“查冻扣”权限的条款见第三章第十七条第二章第一节第十七条第三款、第三章第三十八条

13、新增《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冻结、查封实施办法(2020修正)》(证监令第166号)

14、新增《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涉及“查冻扣”权限的条款见第二章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三、新增特殊群体

15、新增特殊群体“已故存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查询权限。

四、单列机关/机构

16、单列“军队监察机关(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纪律检查组织/部门”的权限。

17、单列“军队审计机构”的权限。

五、明确权限对应的期限与内容

18、明确不同类型有权机关的冻结期限。

19、明确“海关”的扣划权限内容为“扣缴税款”。

20、明确“税务机关”的扣划权限内容为“应纳税款扣缴”。

21、明确各类有权机关/特殊群体所对应权限的业务背景。

三、明细梳理



四、冻结期限


五、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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