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拓系”与南华期货股权纠缠难解,场外期权爆仓凸显期货公司资本不足
红周刊 | 惠凯
“中拓系”旗下的浙江汇旭早期惟一股东是南华期货,曾谋求“打造第二个风险管理公司”,但未能成功,之后公司的实控权被“中拓系”所掌握。南华期货也曾试图彻底退出,但股权转让进展已停滞多年,公告也不再披露该公司的任何信息。
除了南华期货,多家大型期货公司也受到“PTA场外期权爆仓事件”的影响。有业内人士指出,场外期权的监管难度较大,相关期货公司的授信和风控粗放,爆仓事件后不得不全额计提拖欠的保证金。
南华期货参股公司被“中拓系”操控
在“中拓系”的组织架构中,陈志一般不直接持股,而是隐身幕后,多数情况下由员工代持,陈志只是偶尔以监事等身份显现。《红周刊》发现,个别“中拓系”平台还牵扯到一些期货行业的头部上市公司。
据《刑事判决书》,“中拓系”旗下公司除了中拓(福建)实业公司外,还包括浙江汇旭实业有限公司。在陈志的安排下,浙江汇旭曾和某石化上市公司大连公司等头部的化工企业存在大额的PX购销合作。
摘自法院对陈志的《刑事判决书》
天眼查显示,浙江汇旭实业的大股东是自然人戴孝飞,浙江南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有49%股权。工商信息显示,南华资本是南华期货(603093.SH)的全资子公司。董事会层面,戴孝飞担任公司董事长,5位董事中的钟益强、徐文财来自于南华期货,其中,钟益强是南华期货的现任董秘,徐文才是南华期货的前董事长、现董事。
南华资本是南华期货旨在参与风险管理业务的重要子公司,主业是期现货套保、基差贸易、仓单服务,也是较早具备开展场外衍生品、做市业务资质的专业机构。南华资本所负责的风险管理业务,是南华期货的五大主业之一。具体业务模式为:南华资本一方面与客户进行场外期权、互换等场外衍生品交易,同时“在场内期货、期权市场进行对冲,并获得相应投资收益”。
从判决书披露的情况来看,南华期货方面尽管向浙江汇旭派驻了两位董事,但可能对具体经营管理的参与程度有限,以至于控制权旁落,被“中拓系”所实际控制。
浙江汇旭定位偏离南华期货初衷
股权转让功败垂成
实际上,南华期货和浙江汇旭是有着更深的渊源。公开信息显示,浙江汇旭成立于2014年(曾用名“南华润石投资”),南华资本是惟一股东。当时,南华期货董事长徐文才亲自出任浙江汇旭的董事。在南华期货的发展蓝图中,浙江汇旭的定位也很重要。
南华期货2019年IPO招股书显示,根据中期协《期货公司设立子公司开展以风险管理服务为主的业务试点工作指引(修订)》的要求,只有期货公司持股50%以上的子公司才可以向中期协备案成为风险管理公司、开展风险管理业务。南华期货2013年成立了南华资本、开展风险管理业务,“为有效隔离不同风险管理业务的风险,故拟备案第二家控股子公司为风险管理公司,并由其开展做市业务,且做市业务所对应的交易所和品种与南华资本进行隔离。”这是成立浙江汇旭的初衷。
但是中期协认为,浙江汇旭如果同样开展做市业务,则和南华资本存在冲突,为此,南华期货不得不于2016年撤回第二家风险管理公司的申请。加之“由于公司净资本压力日趋紧张”,为了回笼现金、增厚资本,南华期货把浙江汇旭51%的股权转让给自然人徐新明。天眼查显示,2019年4月,徐把其持有的51%的股权转让给戴孝飞。
总之,浙江汇旭主业不确定、营收一般,定位和南华期货早期的设想不符合,南华期货有了彻底退出的念头。招股书显示,2019年6月,南华资本和自然人张鑫签署转让协议,后者以3314万元的价格受让浙江汇旭49%的股权。截至招股书披露的会计时限2019年6月底,张鑫支付了转让款,但“股权转让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尚未办妥”。
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南华期货旗下的南华资本至今还是浙江汇旭的二股东
就在不到一个月后,“PTA爆仓事件”震动了业界,“中拓系”进入监管和舆论视野,实控人陈志在7月底被捕。南华期货在彻底甩掉浙江汇旭这根“鸡肋”的操作接近成功时,被突然打断。在南华期货上市后的2019年报中,又一次显示“该股权转让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尚未办妥”。如今,南华资本仍是浙江汇旭的第二大股东。
年报不再披露参股公司转让进展
“冷处理”是否有违信披规则?
对于南华期货来说,浙江汇旭已经从当初的“鸡肋”成为一大风险点。据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汇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还被多家化工材料企业、物产公司起诉。而疑似为陈志代持股权的戴孝飞,也被限制高消费。
据南华期货2019年报,公司计划把浙江汇旭的股权转让给自然人张鑫,到2019年底,工商手续尚未完成,之后的年报不再披露浙江汇旭的转让进展
南华期货选择对此事冷处理,2020/2021年报不再披露浙江汇旭的任何信息,以及股权转让进展情况。
转让进展如何?《红周刊》试图咨询南华期货,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另据杭州市上城区法院2020年的一则公告,南华资本起诉了汉邦(江阴)石化有限公司。法院对陈志的《判决书》显示,汉邦(江阴)石化是“中拓系”贸易融资链中的一环,负责接收“中拓系”从境外发回的PTA/PX等产品的货权。汉邦(江阴)石化2021年以来债务诉讼缠身,被工商银行江阴支行申请破产。
股权结构上,汉邦江阴石化穿透后的大股东是江阴澄星实业集团,其是上市公司ST澄星(600078.SH)的大股东。澄星集团也爆发了流动性危机,不久前实施了重整,澄星集团持有的股份被拍卖,吉利集团董事长李书福之子李星星成为新的实控人。新大股东在公告中表示,受让澄星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是“为了坚定落实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及中央‘六稳’‘六保’工作方针的具体行动”。
南华期货于2019年上市,有着“A股期货公司第一股”的概念,发行价4.84元/股,上市后股价一度蹿涨近6倍,之后震荡下滑,最新市价9.4元。业绩方面,2021年以来业绩有所下滑,南华期货2021年前三季度营收68.8亿元、录得归母净利润1.7亿元,2022年前三季度营收52亿元、归母净利润1.3亿元。
多家期货公司受到波及
计提保证金损失致利润大降
南华期货只是受“中拓系”影响的多家期货公司的一个样本。据当年《证券时报》的报道,6家期货公司受爆仓冲击。结合公告的信息,新三板挂牌的紫金天风期货(834277.NQ)在2020年底公告,由于“中拓系”已没有可执行财产,无奈对拖欠的9000多万元保证金全额计提损失,导致2019年亏损1.5亿元,这是公司有史以来的最大亏损;华丽家族在年报中披露,持股的华泰期货2019年录得净利润为9066万元,同比降幅接近六成。
从交易所发布的多空头寸变动来看,也能看出上述席位存在异动:据Wind,2019年7月1日~3日,在所有期货公司中,华泰期货的PTA主力合约空单平仓量最大,平空约4.8万手。《证券时报》报道称,华泰期货是“中拓系”在期货公司中最大的合作伙伴;南华期货(603093.SH)空单平仓量仅次之,约4.5万手;紫金天风在7月3日平仓空单2.2万手;国泰君安期货也在这天平仓2.5万手空单。
尽管国泰君安证券(601211.SH)未公告披露,《红周刊》获悉,国泰君安期货同样受到波及。《判决书》显示,“中拓系”从2017年起在国泰君安期货开通了PTA、原油等期货品种的场外期权业务。在PTA爆仓事件中,“中拓系”开出的看空期权保证金不足,国泰君安期货对“中拓系”持有的期权头寸强行平仓,预计亏损1亿元。
据2021年报,国泰君安期货2021年营收达113亿元,净利润7.4亿元;2022年上半年,在证券业务低迷的背景下,国泰君安期货实现营收65亿元,净利润5.4亿元,是国泰君安的重要业绩增长点。国泰君安期货业务上有不少亮点,比如在金融期货的成交额方面排行业第一。
衍生品市场的授信、风控机制粗放
期货公司资本不足,重掀“增资潮”
“中拓系”风险为何会爆发?陈志的错误理念、操作上的违法违规是酿成恶果的主观因素,客观上,诸多金融机构的配合、风控缺失也推动了泡沫吹大。据《上财风险管理论坛》杂志2022年刊发文章《场外衍生品的交易对手方风险管理——基于证券公司和风险管理公司的视角》,作者指出,过度授信是“中拓系”爆雷的诱因之一。不同于商业银行对信贷客户的授信,场外衍生品市场的授信通常不向交易对手收取足额保证金。正是由于市场集中度过高、授信激进,在客户违约后,风险管理公司缺乏维护利益的手段。
据了解,在“中拓系”业务规模最大时,其在PTA场外期权市场的占比一度超过全市场的50%。
一位接近交易所的资深业内人士也向《红周刊》指出:场外期权的现有运行模式下,由期货子公司负责结算、向客户结款,“监控中心也主要是监控头寸,监管难度较大”。这点不同于场内期权市场,“相关机构对场内期权的结算、监管都很严格。”
有期货公司人士指出,期货公司和旗下风险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本身就远低于券商,多则几十亿元、少则几亿元。比如天眼查显示,头部期货公司南华期货,旗下的南华资本注册资本7亿元、实缴只有3.5亿元;华泰长城资本的资本金实力排在业内前列,也只有6.5亿元。因此,前述业内受访者指出,风险管理公司在场外业务的风控、授信方面理应更加谨慎。
“中拓系”风险事件后,券商、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公司才开始从严管理授信。目前,券商、风险管理公司的场外衍生品授信通常仅限于商业银行及金融同业,对企业客户一般不给予授信。场外衍生品业务的规模也一度缩水。2020年,期货风险管理公司开展场外期权业务的名义本金5989亿元,较2019年下降38%,到2021年才又恢复增长。
或许是受到诸多风险事件的刺激,上述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公司纷纷加快注资。天眼查显示,华泰长城资本于2022年12月底,把注册资本从原来的6.5亿元增至10亿元;南华期货对南华资本现金增资两亿元;紫金天风则引入了新的大股东紫金矿业(601899.SH),总股本从3.1亿股增加到5.2亿;国泰君安期货近两年更是连续三次增资,注册资本从当初的20亿元达到现在的50亿元。
(本文已刊发于2022年12月31日《红周刊》,文中提及个股仅为举例分析,不做买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