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特新材转战科创板,内控不严接连卷入诉讼案件
文/《壹财信》
作者/赵书涵
在创业板折戟后,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赛特新材”)重振旗鼓,于今年7月转战科创板,选择的上市标准是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作为国内生产真空绝热板的龙头企业,赛特新材2018年的净利润实现了翻三番的好成绩。
可喜的是,曾经阻挠了赛特新材IPO的专利纠纷案也在去年落下了帷幕,在与松下电器历经了4年的专利侵权拉锯战最终实现了和解。不过,《壹财信》发现赛特新材报告期内曾陷入商业秘密纠纷、存在技术人员流失问题,而公司员工采购易制毒化学品未备案、高管还曾协助政府人员虚列开支、骗取公款,接连卷入了诉讼案件。
技术人员流失
商业秘密遭侵害
赛特新材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真空绝热板和墙体真空保温板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其研发实力极强,在行业内是翘楚。报告期内的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高于再升科技、红宝丽、 山由帝奥等同行可比上市公司。截止2019年3月31日,公司拥有各类研发技术人员97人,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达11.66%。赛特新材还有多达56项的专利技术,其中发明专利有23项。
作为国内首屈一指的真空绝热板生产商,赛特新材的市场竞争力强劲。投入如此多心血、拥有如此雄厚的研发团队,该如何防止研发成果被盗取、技术人员流失,这对赛特新材的管理上来说是一个考验。不幸的是,赛特新材报告期内就卷入了商业秘密被侵害的纠纷中。
2016年,赛特新材因未从专利侵权的案件中抽身而出,其IPO受影响被证监会终止审查,转身赛特新材的另一只脚又踏入了商业秘密被侵害的泥淖中。赛特新材将公司的前职员简达贞、张谋锋及聘用他们的浙江赛尔达真空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赛尔达”)告上法庭,这起侵害商业秘密纠纷在2016年9月27日被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最终,作为原告的赛特新材在2017年4月6日选择了和三被告达成庭外和解,向法院提出了撤诉。
不过,赛特新材与前员工简达贞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却经历了两轮”角逐”,双方你来我往。2016年9月29日,连城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原告赛特新材状告简达贞在未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利用其掌握的赛特新材的技术和经营信息服务于赛达尔,违反《保密协议》。
简达贞对此进行驳斥,认为自己是在与赛特新材多次沟通辞职无果的情况下才自动离职,且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泄露了商业秘密。这场辞职引发的”罗生门”事件,似乎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或许从一审的判决书中,我们可以对案件的原委窥见一斑。这起纠纷案要追溯到2013年,简达贞在未与赛特新材办理辞职及交接手续的情况下自行离职。在职期间,简达贞曾先后担任车间副主任、主任及品管部副经理、研发部职员等职务,频繁参与赛特新材客诉处理、样品检测、作业指导等工作。
之后,简达贞入职的赛达尔,其经营范围包括真空绝热板材料制造、加工等,与赛特新材的经营范围存在雷同。并且在2014年10月28日,简达贞作为发明人之一,通过赛达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一种整体真空绝热箱及其制作方法的发明专利和一种整体真空绝热箱的实用新型专利。
2017年4月6日,一审法院作出判决【(2016)闽0825民初2571号】,简达贞败诉。法院认为简达贞违反了《保密协议》中对保密义务人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向同行或竞争对手提供直接或间接的服务、以及保密义务人辞职至少提前3个月书面告知赛特新材的约定。故简达贞需支付违约金20万元、律师费15000元,承担案件受理费4450元、保全费1570元。
可是,这场纠纷并未结束,陷入了拉锯战。简达贞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同年6月1日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最终,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纠正了一审判决认定事实的不当之处【(2017)闽08民终876号】,认为简达贞入职赛尔达的时间在2014年2月,并未在办理辞职前已出资与他人合伙成立赛尔达。因此,简达贞是在离职后二年内违反《保密协议》,需支付违约金15万元、律师费15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由简达贞负担3338元、由赛特新材负担1112元,一审案件受理费按此比例计收。一审保全费1570元,由简达贞负担。
至此,”罗生门”事件尘埃落定,这场诉讼也给赛特新材的内部管理敲响了警钟,商业泄密如何防患于未然。
员工、高管接连失职
内部治理或存在隐患
赛特新材不仅在技术人员流失的情况下未做好”防火墙”,还频频被在职员工拖累。
作为一家生产VIP板的企业,赛特新材在工序上需要使用甲苯来稀释胶水。众所周知,甲苯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根据规定需要办理购买备案证明。可是公司采购员却购买未备案的”粗甲苯”,导致赛特新材卷入漩涡。
据(2017)闽08刑终83号文件,2017年10月23日,冯向阳犯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而在案件的侦探过程中,警方发现冯向阳在未向有关部门报备申请的情况下,曾向赛特新材私自出售甲苯0.9吨。
在赛特新材采购员王某2的证言中,2013年因公司采购需求,王某2与冯向阳联系。但是冯向阳称没有甲苯只有”粗甲苯”,而”粗甲苯”不用备案、可以省去手续麻烦。于是王某2分别于2013年5月21日、2014年2月13日、9月3日三次从冯向阳处购买”粗甲苯”,共计2700公斤。三次购买均未履行任何审批、报备程序。
事发后,连城县公安局民警查扣赛特新材5桶甲苯,经鉴定纯度分别为83.4%、83.7%、99.5%、99.5%、84%。
除此之外,赛特新材的高管也不”省心”,帮助政府工作人员虚开发票,骗取公款。
据(2017)闽0825刑初197号文件,2017年7月14日,连城县人民检察院向连城县人民法院起诉公职人员XX文犯贪污罪、滥用职权罪。XX文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列开支、虚构工程项目等方式套取资金,其中一起事实就牵连到了赛特新材。
2015年12月,XX文在揭某的授意下,以要求归还2012年连城工业园区管委会为赛特新材垫付的90000元鱼塘死鱼赔偿款为由,通过赛特新材副总经理杨某虚列税收奖励金,骗取连城县莲冠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款90000元,XX文私自截留4600元占为己有。
员工没有责任意识、高管利用职务之便,接连卷入诉讼案件,这无疑抹黑了赛特新材的企业形象,公司内部治理或存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