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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平安银行小微贷款搭售保险遭罚,强势渠道下显副作用

蓝鲸财经 发布于 2019年11月19日 08:00

昨日,银保监会披露一则通报,指向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行北分”)和平安银行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平安北分”)办理小微企业贷款借贷搭售、转嫁成本问题。业内指出,此类问题其实已是行业痼疾,银行在谋求营收的同时,希望为风险兜底,但基于银行渠道的强势性、贷款资源的稀缺性,以及与消费者之间的消息不对称,导致违规现象频发。

基于此,业内建议,需银行与保险公司联动,加强产品宣传与渠道合规建设,减少违规行为。更进一步,则需要在贷款利率、贷款期限等角度下功夫,从根本上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降低融资成本。

建行北分、平安北分被“捉虫”,违规借贷搭售、转嫁成本

首先存在银行机构违规向中小微企业借款客户搭售人身险产品的现象。2018年3月,建行北分在代销建信人寿“贷无忧”产品过程中,制定了销售建信人寿产品规模按存款奖励、销售建信人寿产品产生的中间业务收入双倍计算奖励等激励政策。部分客户经理利用银行优势地位,通过话术变相误导客户,使其认为该人身险产品为发放贷款所必须的风险防控措施,导致部分客户错误理解并购买“贷无忧”。

建行北分下辖通州分行个别客户经理违背客户真实意愿,强制要求小微企业借款客户在办理贷款过程中必须购买“贷无忧”保险。该产品以借款人为被保险人,以意外伤害身故及残疾为保险责任,以银行为第一受益人。

此外,建行北分未按规定,对小微企业抵押物是否属于“容易受到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影响造成损失的押品”进行区分,“一刀切”地要求所有小微企业借款人为抵押物购买财产保险,并承担相应保费。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间,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新发放的2114笔抵押类小微企业贷款,其抵押物全部购买了财产保险,并均由借款人承担保费,保费合计849.22万元。

平安北分的违规行为体现在办理个人抵押经营贷款业务的过程中,据了解,平安北分违规向借款人搭售平安福人身险产品。该产品以重大疾病、身故、意外伤害身故及残疾为保险责任,交费频次为年交、交费年期10至30年。部分借款人明确表示,在办理贷款中存在强行将购买保险与贷款进行挂钩等问题,主要表现为办理贷款时必须上保险,贷款额度与保费金额挂钩(客户经理要求保费一般为贷款额度的1%),不买保险则贷款利率上调等。

经抽查统计,13位借款人的保单年交保费与贷款金额平均比例为0.96%,其中保费占贷款额比例为1%以上的有10笔,最高一笔年缴保费达3.9万元(贷款390万元)。

强制搭售或为多年顽疾,银行意在增加营收、兜底风险

“强制搭售,差别定价等类似现象在不少银行中都存在”、“这是行业内的多年顽疾”,蓝鲸保险在业内了解得到反馈。一方面,“基于贷款的稀缺性,因为银行目前的小微贷款利率不能满足其预期盈利需求,所以要通过保险产品实现营收的增加”,中国精算师协会创始会员徐昱琛向蓝鲸保险解释道。

“各银行做营销,希望能够面向同一个客户进行综合服务,从而增加营收。银行面对贷款人提供寿险、财险服务都是增加营收的方法”,保险业内人士王立刚补充道,“尤其是存在关联关系的银行、保险机构。以建信人寿而言,目前还在起步阶段,母行作为股东,对旗下子公司也在传递一定的业务要求与压力”。

另一方面,则在于银行对自身风险的兜底,“目前中小微企业的征信情况整体较差,容易导致银行的坏账损失,以保险产品进行兜底是方式之一,当消费者出现意外情况,能够兜底贷款的偿还,尤其是在当下偿债责任终身制的背景下,风险压力较大”,王立刚具体分析指出。

保险产品发挥保障作用是应有之义,但在实操过程中,却屡现问题。

徐昱琛举例指出,银行提供借款时会针对贷款人是否为优质客户而差别厘定利率,而成为银行优质客户的条件可能就是购买人身险产品,这就是变相的捆绑销售,这一定程度上会导致客户对之的厌恶。

“对抵押品一刀切”等现象违规操作随之涌现,徐昱琛指出,这所反映的是,在贷款业务中,银行是强势的,其更多还是在自己角度实现贷款业务兜底与保费收入,也说明并未以客户为中心去推进真正的保险保障方案。

从消费者角度而言,“在贷款业务中提供保险业务,如果操作得当,是便利消费者,一站式解决问题;操作失当,就是销售误导甚至是欺诈”,一位寿险公司负责人向蓝鲸保险分析称。该人士同时指出,更进一步,在强制搭售的过程中,还可能出现跑冒滴漏、体外小账等现象,这些问题更加复杂,也更有必要整顿。

业内:可打破信息壁垒,从利率等根源处降低融资成本

在通报中,银保监会强调指出,要求各金融机构坚决纠正过度销售、捆绑销售、乱收费、收费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整治小微企业贷款中附加不合理条件、变相抬升企业融资成本等问题。

那么,漏洞揪出,又该如何解决?

银行渠道的强势成为违规行为的诱因,基于此,前述寿险公司负责人建议道,可适当放宽销售管制,“针对贷款环节推出的保险产品,目前实际发展已经相对成熟,但占比并不高。因为客户缺少风险保障的意识,短时间内推进确实会增加成本,但对于产品的落地将有宣传效用”。

事实上,也正是因为银行渠道的强势,导致在实际操作中,消费者考虑到未来继续贷款的需求,也很少会选择对银行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给监管增加了难度。

不仅如此,消费者对产品认识不足,也就难以规避在贷款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强制销售的问题主要是基于消费者与银行之间信息的不对称”,前述寿险公司负责人向蓝鲸保险强调道,基于此,“首先需要加大宣传力度,提升消费者的知情权,破除消息壁垒”。

王立刚也认可这一观点,他指出,需要银行和保险公司联动,对用户加强教育,同时规范自身渠道与队伍,在销售方面规避误导客户的行为。

从监管角度来看,徐昱琛建议道,监管可以从产品费率角度入手,如果产品赔付率极低而手续费高企,就需要审慎看待。

事实上,针对银行在发放贷款中的搭售保险等问题进行“捉虫”,治标不治本。王立刚具体分析称,“国内的中小微企业生存环境相对艰难,自身确实存在相对较大的风险,银行不能无限制的进行放贷,还是需要加强安全举措”。王立刚认为,支持小微企业贷款,需要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更多需要在利率、贷款期限等方面想办法,银行的风险同样需要保证,在保证银行风险的前提下,合规等问题也就迎刃而解。(蓝鲸保险 石雨 shiyu@lanjing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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