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内控制度执行存在漏洞等,中国建设银行克拉玛依西路支行被罚30万元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近日建设银行乌鲁木齐克拉玛依西路支行因内控制度执行存在漏洞、员工管理不到位,被罚款30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新金监罚决字〔2024〕190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新金监罚决字〔2024〕190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中国建设银行乌鲁木齐克拉玛依西路支行(原西北路支行)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内控制度执行存在漏洞、员工管理不到位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
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30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6月14日 |
数据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任中国建设银行乌鲁木齐西山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乌鲁木齐原西北路支行负责人张莉,被给予警告并罚款6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新金监罚决字〔2024〕188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新金监罚决字〔2024〕188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张莉(时任中国建设银行乌鲁木齐西山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乌鲁木齐原西北路支行负责人)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对中国建设银行乌鲁木齐西山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乌鲁木齐原西北路支行内控制度执行存在漏洞、员工管理不到位的事项负有责任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
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罚款6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6月14日 |
数据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任中国建设银行乌鲁木齐克拉玛依西路支行(原西北路支行)负责人莫文林,被禁止从事银行工作五年。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新金监罚决字〔2024〕189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新金监罚决字〔2024〕189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莫文林(时任中国建设银行乌鲁木齐克拉玛依西路支行(原西北路支行)负责人)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对中国建设银行乌鲁木齐克拉玛依西路支行(原西北路支行)内控制度执行存在漏洞、员工管理不到位的事项负有责任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
行政处罚决定 | 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6月14日 |
数据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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