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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美新能IPO过会:依赖大客户受考问,资产独立性需关注

壹财信 发布于 2024年07月04日 15:08

来源:壹财信

作者:江 峥

广州明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美新能”)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模组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招股书显示,明美新能与OPPO集团、斑马技术、纬创、伟创力等国内外知名品牌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早在2023年2月17日,明美新能就顺利通过了深交所上市委会议的审核,其保荐机构是德邦证券,审计机构是华兴会所。

依赖大客户被问询

明美新能消费电子类产品的主要下游应用为智能手机,OPPO集团是明美新能报告期内的第一大客户,也是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客户之一。

招股书上会稿显示,2019年至2021年各期末对OPPO集团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59亿元、0.83亿元、0.84亿元。同期,明美新能的应收款项融资分别为0.00亿元、1.21亿元、0.66亿元,主要为公司对OPPO集团应收账款的保理业务形成。

招股书显示,2019年12月起,因存在资金需求和为加深与OPPO集团全面合作,明美新能将对OPPO集团部分应收账款与OPPO集团旗下的保理公司重庆欧保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宝盛”)开展了保理业务,该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附追索权。

问询回复披露,2019年度至2021年度,明美新能与欧保盛实际进行应收账款保理的金额分别为1.55亿元、1.20亿元和1.68亿元,对应保理费用分别为79.64万元、12.12万元、38.96万元,综合融资成本分别为7.55%、6.00%和6.00%。

深交所就明美新能对OPPO集团是否存在重大依赖进行了问询。

问询回复指出,智能手机市场下游集中度较高,竞争较为激烈,明美新能智能手机的电池议价能力较弱。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开拓新客户VIVO集团,2022年、2023年1-6月分别向其实现销售收入1.09亿元、0.92亿元。

同时,2019年至2023年1-6月,明美新能对OPPO集团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0.89亿元、8.60亿元、8.59亿元、6.79亿元和3.28亿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6.08%、40.90%、30.45%、17.18%和13.69%。明美新能和OPPO集团合作规模及收入占比呈下降趋势,一方面是受疫情影响导致出货量下降,另一方面是明美新能其他产品和客户销售收入增加。

问询回复还显示,2019年至2023年1-6月,明美新能智能手机电池的出货量呈逐年下降趋势,分别为2,876.96万台、2,656.99万台、2,408.99万台、1,769.29万台、901.66万台,年度变动率分别为-7.65%、-9.33%、-26.55%。对此,公司指出其智能手机电池出货量与全球智能手机市场和OPPO集团的出货量变动趋势具有一定的匹配性。

同期,明美新能消费电子类/工业电子设备及二轮电动车类产品产能利用率分别为89.21%、75.56%、79.03%、73.34%、56.67%,产能利用率略有下降;产销率分别为98.48%、99.37%、97.64%、99.35%、104.53%,维持在较高水平。

需要注意的是,明美新能本次募投的“年产17,000,000个封装锂电池产业化项目”包括年产智能手机封装锂电池1,500万个。

智能手机市场未来走向、明美新能智能手机电池出货量能否转降为增或将直接关乎本次募投项目产能能否消化。

无形资产独立性需关注

广州名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美科技”)是明美新能实控人梁昌明控制的公司,2019年,名美科技将其持有的广州联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联云”)100%的股权以4,080.9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明美新能。

此外,明美新能的另一子公司广州载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载物”)的原股东也为名美科技,在2017年成为明美新能的全资子公司。

明美新能IPO过会:依赖大客户受考问,资产独立性需关注 公司 第2张

(截图来自企信网)

研究发现,明美新能的关联方名美科技和子公司广州载物、广州联云之间存在土地使用权共同使用情况。

明美新能IPO过会:依赖大客户受考问,资产独立性需关注 公司 第3张

(截图来自招股书)

招股书显示,明美新能为扩大生产经营需要,在不动产权证书编号为“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6204919号”的厂房上加建第4层,并在该不动产东西侧的关联方名美科技所拥有的土地上扩建1-4层,但因该土地所有权归名美科技、广州联云与广州载物共有,而未能进行分割,经咨询相关政府主管机构确定后,厂房扩建由名美科技统一代为建设。

2019年1月,广州载物委托名美科技代为建设厂房,厂房建设与资金拆借利息合计1,638.46万元;2020年6月,广州载物再次委托名美科技代为扩建厂房,扩建厂房金额为4,166.26万元。

此外,除了关联担保外,报告期内明美新能与名美科技还存在由名美科技代为缴纳水电费用的其他关联交易。具体表现为:因名美科技厂房位于名美科技园区内,需通过名美科技缴纳水电费;因向名美科技承租位于广州市黄埔区南云三路39号3栋的101房,用于存储危废品。

综上,明美新能与实控人控制的名美科技之间难以割断的错综关系,特别是在子公司与其共有的土地上委托建设厂房,其资产独立性应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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