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特信:违法事实已查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被行政处罚
7月5日盘后,ST特信公告称,近日,公司及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9 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5 年 4 月 8 日,ST特信与陈传荣等 4 名特发东智股东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支付现金和发行股份方式购买特发东智 100%股权。2015 年 11 月 4 日,特发东智成为ST特信全资子公司。自 2015 年 11 月 30 日起,ST特信将特发东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特发东智通过跨期调节营业成本、虚构业务等方式,虚增收入、虚增或虚减营业成本和利润。具体违法事实如下:一、2015 年至 2019 年,特发东智通过少计或延迟入账客售料采购款、跨期调节营业成本的方式虚减或虚增营业成本;二、2019 年,特发东智通过伪造采购订单和相关物流单据等方式,虚构与深圳市友华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终端有限公司销售业务,虚增营业收入 32,755.30 万元、营业成本 28,368.59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4,386.71 万元。
随着ST特信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其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6年4月26日至2023年5月7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5月8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邮箱 quanyi85651425@163.com ,参与索赔征集活动。本次索赔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决定:一、对ST特信给予警告,并处以 800 万元的罚款;二、对蒋勤俭给予警告,并处以 400 万元罚款;三、对陈传荣给予警告,并处以 350 万元罚款;四、对易宗湘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五、对杨洪宇、李增民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50 万元罚款;六、对张大军、王凌、刘颖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00 万元罚款。此外,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还决定:对蒋勤俭采取 10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陈传荣采取 8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易宗湘采取 6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公开信息显示,ST特信是2000年在深交所主板上市的国有控股、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主要股东是深圳市国资委直管企业——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立足于光通信领域,发展线缆制造、光电制造、科技融合、智慧服务四大业务板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