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芭广告片侵权歌曲好运来判赔
企查查APP显示,上海丝芭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新增一则裁判文书,该公司与通用磨坊(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广州丝芭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同为被告,原告为戚建波、车行,案由为合同纠纷。
裁判文书内容显示,通用磨坊公司经营“湾仔码头”品牌水饺,上海丝芭公司是SNH48的经纪公司,广州丝芭公司负责上海丝芭公司与第三方的商务洽谈事务。2017年,上海丝芭公司通过祖海(歌曲演唱者)及北京鑫佑公司取得涉案歌曲《好运来》授权,为“湾仔码头”品牌进行宣传推广,并拍摄贺岁档广告片。公开信息显示,戚建波、车行分别为《好运来》的作曲、作词。
经法院查明,认定三被告未取到歌曲著作权持有者戚建波、车行授权,构成对二原告就涉案歌曲享有的改编权、摄制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判决三名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万元及合理开支35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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