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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利:王柏兴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证券之星 发布于 2023年06月15日 19:00

6月15日ST中利公开信息显示,王柏兴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采取监管措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你为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中利”)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江苏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措施决定书[2023]069号)查明,你或你控制的江苏中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2017年12月ST中利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中,分别与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铁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常熟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浙江浙商产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6名投资方签署了收益保障协议,约定向上述6家公司认购的ST中利公司股份进行收益保证。相关协议对投资者决策有重大影响,属于非公开发行事项中的重要内容,应当予以披露。你作为ST中利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导签署了上述协议,但未及时将上述信息通过上市公司公告。

处罚决定如下:

监管函

ST中利财务数据及主营业务:

ST中利2023一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12.38亿元,同比下降42.76%;归母净利润-1.24亿元,同比下降95.36%;扣非净利润-1.27亿元,同比下降12.58%;负债率90.26%,投资收益9.19万元,财务费用6237.72万元,毛利率10.53%。

ST中利(002309)主营业务:光伏新能源业务板块和特种线缆业务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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