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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券法施行一周年 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日臻完善 法治化之路更加宽广

壹财信 发布于 2021年03月01日 16:48

来源:上海证券

作者:王红 孙越

2020年3月1日,新证券法正式施行,这是证券法推出20年来最重要的一次修订,也开启了我国资本市场改革与发展的新征程。

“新证券法施行一年来成效斐然。”近日接受上海证券报采访的专家学者均给予高度评价。由注册制改革带动,去年沪深两市IPO融资规模创10年新高;多起市场关注的大案要案得到依法查办,对违法违规行为始终“利剑”高悬;集体诉讼制度取得突破性进展,首例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五洋债”欺诈发行案已获一审判决……

以新证券法的施行为起点,注册制改革正稳步推开,投资者保护进一步落实落细,信息披露要求更为严格和全面,市场交易制度日趋完善,中介机构法律责任被压严压实,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不断健全,监管执法和风险防控得到提升强化。

未来,随着基础制度体系的继续夯实完善,资本市场的市场化、法治化之路将越走越宽。

坚持市场化 注册制稳步推开

新证券法按照全面推行注册制的基本定位,对证券发行制度作了系统的修改完善,充分体现了注册制改革的决心与方向。过去一年,注册制已扩围至创业板,资本市场增量与存量改革同步推进。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田轩表示,如果说科创板是注册制改革的“试验田”,那么创业板就是推动资本市场全面改革迈向“深水区”的关键一步。

自去年8月24日至12月31日,创业板新上市公司数合计63家,募资合计660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62.5%、427.8%。受注册制改革带动,去年全年,沪深两市共有394家公司首发上市,IPO募资总额4670亿元,规模创10年新高。

除在创业板稳步推进注册制外,新三板改革实施公开发行,其审核机制也借鉴了注册制的“精神内核”。

新三板改革充分借鉴了科创板注册程序的运行经验,充分发挥全国股转公司的自律审查职能。全国股转公司自律审查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通过提出问询等方式对发行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同时以全流程公开化作为重要的审核原则。以市场化作为审核导向,在强调合规性审查的同时,把对公司的价值判断交给市场。

经过科创板、创业板的试点,目前,在全市场推行注册制的条件正逐步具备,资本市场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作用也将进一步增强。

打击违法违规“利剑”高悬

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是资本市场的毒瘤,而新证券法显著提高了违法违规成本,使各市场主体不敢触碰“红线”。

数据显示,去年1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各类证券期货犯罪嫌疑人102人,起诉98人,分别同比上升15%、27%。证券监管部门去年开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也已超过300份,仅去年上半年,证监会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证券犯罪案件和线索共59件。

同时,随着新证券法的施行,对上市公司从严监管的压力持续传导,使上市公司整体质量得到了趋势性的提升。

去年以来,证监会集中力量查办康得新康美药业等一批市场高度关注、影响恶劣的重大财务造假案件。虽然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相关涉案主体仍按此前规定被处以60万元的“顶格罚款”。但可以看出,“法不溯及既往”已不再是财务造假者的护身符。

证监会主要负责人明确强调,对于违法行为确实发生在新证券法施行前,目前仍处于调查、审理阶段的案件,将按原法律规定执行。但同时会贯彻新证券法的精神,从严从重处理,并抓紧推进积案清理。对于违法行为虽开始于新证券法施行前,但仍在持续发生和产生严重危害的,将严格按照新证券法的规定严加惩治。

有法学专家表示,对资本市场违法行为的惩处是一个立体的、有机的体系,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是终点,而是起点。如此前的雅百特财务造假案,除面临行政处罚外,相关涉案人员也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案公司更承担了对受损投资者的巨额民事赔偿。

集体诉讼取得突破性进展

新证券法就投资者保护设立专章,有关投保的内容大幅扩充,有效涵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持股行权、先行赔付、多元纠纷化解、支持诉讼、代表人诉讼等关键领域和环节。

如去年8月,*ST飞乐投资者索赔案成为全国法院首例当事人申请以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此外,首例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案“五洋债”欺诈发行案也在去年底获一审判决,涉案承销商、中介机构需承担连带责任。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葛毅认为,集体诉讼制度的落地实施还需不断强化外部沟通协作机制,同时探索与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衔接整合。南开大学金融研究院院长田利辉表示,证券集体诉讼是个系统工程,当前配套制度已基本完成,有望在今年稳妥推开。

此外,在先行赔付方面,新证券法也为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此前,在欣泰电气欺诈发行案的办理过程中,主承销商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投资者的损失得到相应赔偿,这维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汇业(成都)律师事务所主任毕英鸷律师表示,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新证券法的施行将在立法初衷的指引下持续完善。可以预期,资本市场也将在新证券法的护航下步履坚实、欣欣向荣。

上证时评:唯有法治“根深” 市场方能“叶茂”

法者,治之端也。2020年3月1日,新证券法正式施行,这部资本市场“根本大法”通过优化基础性制度、整治违法成本偏低等痼疾,为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夯实基础、注入动力。

欺诈发行强制回购细则值得期待

新证券法激活了全社会对投资者权益保护的讨论和认识,让一部较为术语化的法律成了全民特别是股民们热议的话题。新证券法中,有关投资者权益保护的亮点有很多,其中,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欺诈发行强制回购,其落实落地的意义非常深远。

证券法刑法“同频共振”有利于优化资本市场生态环境

在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信用责任中,刑事责任是惩戒力度最大的责任形态。但在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前,我国对资本市场犯罪的刑事问责存在“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现象。为此,刑法修正案(十一)大幅提高了证券犯罪的法定量刑幅度,对稳准狠地惩治犯罪、维护市场“三公原则”和优化资本市场生态环境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积极作用。

新证券法有利于中介机构良性竞争

新证券法正式施行,为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打下了更加牢固的制度性基础。新证券法施行一年来,证券市场经受住了疫情的冲击,整体运行平稳、交易活跃、价值投资成为主流,支持实体经济的力度大大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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