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长制药:董事长赵涛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7月12日步长制药公开信息显示,董事长赵涛、总经理赵超、副总经理蒲晓平、非独立董事王宝才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信息披露违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是以前年度商誉减值损失计提不准确。根据国家医保局通知,步长制药子公司通化谷红制药有限公司和吉林天成制药有限公司的主要产品谷红注射液、复方曲肽注射液和复方脑肽节苷脂注射液将在2020年至2022年陆续调出各省级医保目录。但公司在相关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时未充分关注该政策的影响,未充分分析相关产品全面退出各省医保目录对收入的影响,导致部分年度商誉减值损失计提不准确。2023年5月30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经重新测算追溯调整2021年商誉减值1.27亿元,该更正事项分别影响2021年度、2022年度净利润-1.27亿元、1.27亿元。公司上述行为导致相关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82号)第三条的规定。二是信息披露不及时。2020年3月份,步长制药子公司吉林天成制药有限公司的主要产品复方曲肽注射液被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暂停生产销售,直至2020年11月份才恢复生产和销售。该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决策具有较大影响,但公司未及时披露。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40号)第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赵涛、赵超、王宝才对以前年度商誉减值损失计提不准确事项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40号)第三条、第五十八条,赵涛、赵超、蒲晓平对信息披露不及时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处罚决定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82号)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40号)第五十九条,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你们应当充分吸取教训,严格执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步长制药财务数据及主营业务:
步长制药2023一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35.15亿元,同比上升9.83%;归母净利润4.55亿元,同比上升5.91%;扣非净利润3.77亿元,同比上升34.8%;负债率42.8%,投资收益673.5万元,财务费用1499.99万元,毛利率69.79%。
步长制药(603858)主营业务: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丸剂(蜜丸、浓缩丸、水丸、水蜜丸)、口服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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