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桐庐农村商业银行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浙江银保监局行政处罚
7月19日中国银保监会公开信息显示,浙江桐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于2023年7月17日收到浙江银保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如下:
浙江桐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主要负责人:杨妙清)及相关责任人吴俊男、詹子幸、王东、罗城,因一、违规发放借名贷款;二、贷款用途管控不力,个人信贷资金挪用于购房或进入房地产公司账户;对自查发现的个人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行业的问题未实质整改;三、贷款用途管控不力,对公信贷资金被挪用于购房或进入房地产行业;对自查发现的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行业的问题未实质整改;四、贷款用途管控不力,对公信贷资金被挪用于资本市场;五、违规开展时点性存贷款规模考核、绩效考评指标不符合监管规定。吴俊男、詹子幸、王东、罗城是前述违法违规行为一的直接责任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浙江桐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155万元;对吴俊男、詹子幸、王东、罗城分别警告(浙银保监罚决字〔2023〕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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