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固力两版招股书信披矛盾,子公司曾卷入专利侵权纠纷
来源:壹财信
作者:李星星
近日,山西凝固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凝固力)更新了招股书,准备在创业板上市,保荐机构为五矿证券,审计机构为中审众环会所。
凝固力主要从事特种行业高分子复合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应用于煤矿、隧道领域的加固、支护、充填、堵漏、防灭火。
现金流失血,内控不规范
据招股书,报告期(2020年-2022年)凝固力的应收账款占比高企,各期末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9,574.15万元、28,777.05万元和26,303.34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7.27%、71.00%和62.53%。
而在报告期内,凝固力还出现了经营性现金流失血的情况。
报告期各期,凝固力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分别-160.68万元、-3,986.29万元和-2,244.59万元,出现了现金流失血的情况。若考虑将应收票据视同现金等价物,调整后的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60.97万元、-793.04万元和6,463.78万元。
此外,凝固力还存在内控管理不规范的情形。
据招股书,报告期内,凝固力存在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不规范情况。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其社保和公积金缴纳仅占总人数的6-8成,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费用分别为96.77万元、42.91万元和28.6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报告期内凝固力还存在用个人卡进行代收代付款项的情形。凝固力通过使用闫某的个人卡支付经营有关的费用总额为423.55万元,费用类型主要包括支付员工工资、奖金、技术服务费等;通过上述个人卡收取款项419.99万元,主要为实控人的往来资金、代收代付技术服务费及部分小额产品销售收入。
另据招股书,凝固力还存在通过供应商代收代付电费、天然气费的情形。
山西隆宇博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宇博盛)是凝固力2021年、2022年前五大供应商之一。凝固力存在为隆宇博盛代收代付电费、天然气费的情形,相关交易公司通过关联方山西瑞米建材有限公司(凝固力实际控制人王建中控制的企业,以下简称:瑞米建材)进行核算,此外,隆宇博盛还租赁瑞米建材厂房作为其生产场地。
值得注意的是,企查查显示,隆宇博盛的公司地址在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县水秀工业园区(山西凝固力集团院内),可见与凝固力有着特殊的渊源。
(截图来自企查查)
两版招股书信披矛盾
凝固力分别于2022年12月和2023年6月发布了两份招股书(以下简称:新、旧版招股书),研究发现其中有部分数据存在差异。
据旧版招股书,凝固力同行可比公司科顺股份、凯伦股份、东方雨虹2020年度的管理费用率分别为8.42%、9.00%和7.93%,2021年度的管理费用率分别为8.10%、9.90%和6.90%。
据新版招股书,科顺股份、凯伦股份、东方雨虹2020年度的管理费用率分别为3.90%、3.73%和5.80%,2021年度的管理费用率分别为3.73%、4.54%和5.15%。与旧版招股书相比均有所下降,而凝固力同期的管理费用率两版招股书并无差异。
在存货周转率方面,旧版招股书显示,科顺股份、东方雨虹、凯伦股份2020年度的存货周转率分别为8.51次/年、8.51次/年和7.82次/年,2021年度科顺股份、东方雨虹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4.94次/年、16.94次/年。
新版招股书则显示,科顺股份、东方雨虹、凯伦股份、2020年度的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2.09次/年、11.23次/年和8.11次/年,2021年度科顺股份、东方雨虹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4.47次/年、16.88次/年。
据新版招股书,2022年凝固力速动比率为2.79倍,但是据企查查披露的2022年报信息,其当期速动比率为2.81倍,其余年份都能对得上。
(数据来自企查查)
而凝固力的募投项目也存在招股书与环评文件内容矛盾的情况。
本次IPO,凝固力拟募资22,696.19万元用于新建研发中心实验室及数字化管理系统建设项目、新建3万方高抗压纤维增强聚氨酯复合板材生产线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复合板材生产线项目)、年产5万吨矿用高分子材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营销网络建设和补充流动资金。招股书显示,复合板材生产线项目拟投资14,700.00万元。
据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太谷分局2021年10月15日拟对复合板材生产线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该项目总投资14,0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7.50万元,与招股书公示的投资金额有一定差异。
(截图来自太谷区政府门户网站)
此外,该项目的环评文件审批意见公示日期为2021年10月15日-2021年10月21日,环评编制单位为山西晶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翌环保)。
环评批复公示期过后仅两个月,据企查查信息,晶翌环保于2021年12月21日注销。
子公司曾涉专利侵权纠纷
招股书显示,山西安明宏远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远公司)是凝固力全资子公司。企查查显示,宏远公司曾因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之后于2021年3月2日移出。
(截图来自企查查)
值得注意的是,宏远公司曾因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被起诉。
据(2018)晋01民初203号判决书,辽宁兰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特公司)诉宏远公司侵害其“膨胀胶自爆袋”发明专利(专利号为ZL200710098325.8)。
(截图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网)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18年9月27日作出的第37536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以下简称:第37536号决定)显示,ZL200710098325.8号膨胀胶自爆袋发明专利被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兰特公司基于该无效权利提出的起诉缺乏基础,予以驳回。
而深入研究发现,在被兰特公司起诉之前,宏远公司曾先发制人,就兰特公司拥有的专利号为ZL200710098325.8、名称为“膨胀胶自爆袋”的发明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无效请求。
2018年7月23日,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宏远公司提出的无效请求作出的第36722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简称:第36722号决定),认为宏远公司主张的无效理由均不成立,此专利权仍在有效期。
宏远公司不服该决定,转而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行政诉讼。
据《山西安明宏远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宏远公司的诉讼理由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但在第36722号决定书发布两个月后,2018年9月27日,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第37536号决定,至此兰特公司此前拥有的名为“膨胀胶自爆袋”(专利号为ZL200710098325.8号)的发明专利被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由此发生了前述兰特公司起诉宏远公司专利侵权案被驳回的情形。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检索专利号为ZL200710098325.8号的发明专利,显示2018年3月30日,宏远公司曾为此专利支付一笔3,000元的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费。而之后陆续有多家公司也支付过无效宣告请求费。
(截图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