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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假实锤!遭受重罚之后,思创医惠还能“复活”吗?

览富财经 发布于 2024年01月09日 15:57

尘埃落定!1月8日晚间,思创医惠(300078.SZ)公告,公司于2024年1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

公告显示,思创医惠、章笠中(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存在违法事实,包括:思创医惠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思创医惠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思创医惠罚款8570万元;对时任董事长、总经理章笠中罚款750万元,并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思创医惠造假是全面注册制以来首个可转债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案例。

或许是利空出尽。从二级市场表现看,截至1月9日发稿,思创医惠报4.11元/股,上涨0.98%,最新市值35.86亿元。不过,当前股价距离30.02元/股(前复权)的历史最高位,已经跌去了8成多。

胆大包天

经查明,思创医惠、章笠中存在两项重大违法事实:

一是思创医惠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二是思创医惠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思创医惠通过旗下多家子公司开展虚假业务等方式,2019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34,929,355.97元,虚增利润33,021,672.43元,占当期利润总额20.03%。

2020年1-9月累计虚增营业收入60,960,200.21元,累计虚增成本6,288,117.34元,虚增利润52,370,662.54元,占当期利润总额56.81%。

2020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96,468,786.13元,累计虚增成本9,228,186.66元,虚增利润83,941,383.25元,占当期利润总额67%。

在思创医惠《2020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以及2021年1月公开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募集说明书》中相应财务数据未能如实披露。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浙江证监局决定:

对思创医惠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一、对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81,700万元的百分之十的罚款,即处以8,170万元罚款;二、对章笠中处以500万元罚款。

对思创医惠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一、对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二、对章笠中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综合上述二项:一、对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570万元罚款;二、对章笠中给予警告,并处以750万元罚款。

同时,对章笠中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

在禁入期间内,当事人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根据证监会的公开信息,2023年,证监会共开出了32份市场禁入处罚决定书。

试图狡辩

公告显示,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曾提出如下陈述申辩意见:思创医惠要求对其从轻、减轻处罚,不认定其构成欺诈发行。

思创医惠认为:

其一,其不构成欺诈发行,2019年修订的《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所规定的欺诈发行违法行为必须以“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而骗取发行注册”为构成要件。

当事人对事先告知书中思创医惠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涉嫌违反《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68号)及2019年修订的《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提出了法律适用方面的质疑。

并认为,即使剔除事先告知书认定虚增的财务数据,思创医惠仍然符合可转债发行的法定条件,也不存在2019年修订的《证券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禁止性情形,不构成欺诈发行。思创医惠不存在欺诈发行的故意。

其二,浙江证监局拟定的处罚违反了“一事不二罚”和“比例原则”,思创医惠公告的募集说明书援引已经披露的定期报告财务数据,不属于新的、独立的信息披露行为,更不应并罚欺诈发行。

其三,事先告知书中关于其开展虚假业务的事实认定有误,认定其2019年、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利润的金额亦不正确。

第四,案涉公司业务问题是经营创新过程中的问题,已积极配合调查,努力整改。事先告知书拟定处罚过重,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章笠中要求对其从轻、减轻处罚。章笠中认为:

其一,思创医惠业务真实,医惠科技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思创医惠不存在造假故意。

其二,事先告知书认定其知晓并授意虚增收入、利润等行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行政处罚的明显优势证据原则。

其三,事先告知书对于2019年“虚假业务”的认定并未列明“虚增成本”,导致显著影响相对人责任的“虚增利润”计算依据不明。

第四,其配合调查、推动公司整改,存在从轻减轻情节。

思创医惠、章笠中还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了专家意见书。经复核,浙江证监局对思创医惠及章笠中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据了解,如果证监会经过调查后最终对思创医惠实施行政处罚的话,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20年4月30日至2022年10月28日期间买入,并在2022年10月29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晚节不保

同花顺信息显示,章笠中,汉族,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系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曾获浙江省科技进步一等奖一次、二等奖两次,杭州市科技进步一、二等奖三次,第四届“科技新浙商”,第三届世界杭商大会“金凤凰”杭商等荣誉称号。

现为滨江区侨联第二届委员会兼职副主席、中国卫生信息学会卫生信息标准委员会常委,移动物联网学组副组长;中国医院协会信息管理专业委员会(CHIMA)委员;《中国卫生信息管理杂志》编委兼常务理事。历任杭州师范大学教师,银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2011年6月至2018年2月任医惠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5年8月至2017年1月任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2017年1月至2021年8月18日担任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1月起曾任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1月5日晚,思创医惠就已发布多份公告。公司董事长章笠中于1月4日向公司递交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战略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章笠中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原定任期为2021年8月18日至2024年8月17日。

据2022年年报,章笠中年薪达212.15万元,报酬较上年同期上涨85.29万元,报酬及A股持股市值总计1.15亿元。

据最新披露,章笠中直接持有公司1845.09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14%;同时,章笠中持有法人股东杭州思创医惠集团有限公司54.81%的股权,医惠集团持有公司929.58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8%。

在董事长职务空缺期间,将由联席董事长朱以明代行董事长职责,直至董事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长为止。现任董事会名单:

起死回生?

近年来,证券监管“长牙带刺”,多家公司因等财务造假等问题被立案调查,并被处以相应的政处行罚。不过,部分公司业绩造假的行政处罚力度可能有值得商榷的地方,尤其涉及2020年新证券法实施以后的违规,部分公司的处罚力度偏轻。

在览富财经之前的盘点文章《2023年十大典型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最高被罚1.5亿元,有人被收监》中,梳理了2023中国股市财务造假十大影响案例,这既是监管对个案的重拳出击,也是持续治理市场的缩影。

有分析人士称,相应处罚或令公司更加重视违规风险。目前公司面临不确定风险基本出清,随着之前的情绪逐步消散,市场关注重心终将回归基本面本身,是对公司重新衡量的时机。

根据2023年半年报,公司营业务以智慧医疗产业为核心,带动物联网相关产业发展,致力于成为全球领先的智慧医疗和物联网应用整体解决方案的服务商。

公司是全球最大的EAS硬标签生产基地,目前EAS拥有7大产品系列,共计500多种产品,其中硬标签产品市场占有率持续多年稳居全球前列。公司也是全球前三大RFID技术研发生产基地之一,为多家国际知名RFID客户提供OEM服务。公司产品出口遍及欧洲、美洲、中东、东南亚等70多个国家及地区,与全球300多家客户和代理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共获得发明专利5项,实用新型专利7项,外观设计2项,软件著作权10项。

2023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01亿元,同比下降20.59%;同期净利润亏损1.12亿元,由盈转亏。

截至1月9日发稿,思创医惠报4.11元/股,上涨0.98%,最新市值35.8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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