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邦股份:王春山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证券之星消息,2月22日润邦股份公开信息显示,王春山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2020年3月,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邦股份”)向王春山和其他8名交易对方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湖北中油优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油环保”)73.36%股权,交易价格为99,031.64万元,并于2020年3月完成相关股权登记手续,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王春山承诺中油环保2019年至2023年度调整后的经审计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准)分别不低于13,000万元、5,000万元、16,000万元、19,000万元、21,800万元。由于中油环保2019年至2022年累计实现承诺业绩35,765.16万元,未实现业绩承诺,依据承诺约定,王春山应当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及现金方式向公司作出补偿。截至目前,王春山仍未支付现金补偿款3,264.67万元,未按照公开披露的信息及时履行业绩补偿承诺。
处罚决定如下:
对王春山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以上内容由证券之星根据公开信息整理,由算法生成,与本站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力求但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的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等,如存在问题请联系我们。本文为数据整理,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请谨慎决策。
《壹财信》对其发表的策略研究内容或与机构联合制作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的产品及服务、以及壹财信网站的文章、图片、评论等拥有版权等知识产权。欢迎转载,但转载须注明出处(来源:壹财信及作者名字)。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邮箱:yicaixinbd@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