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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邦股份:王春山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证券之星 发布于 2024年02月23日 01:01

证券之星消息,2月22日润邦股份公开信息显示,王春山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2020年3月,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邦股份”)向王春山和其他8名交易对方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湖北中油优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油环保”)73.36%股权,交易价格为99,031.64万元,并于2020年3月完成相关股权登记手续,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王春山承诺中油环保2019年至2023年度调整后的经审计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准)分别不低于13,000万元、5,000万元、16,000万元、19,000万元、21,800万元。由于中油环保2019年至2022年累计实现承诺业绩35,765.16万元,未实现业绩承诺,依据承诺约定,王春山应当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及现金方式向公司作出补偿。截至目前,王春山仍未支付现金补偿款3,264.67万元,未按照公开披露的信息及时履行业绩补偿承诺。

处罚决定如下:

对王春山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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