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实发展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出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证券之星消息,3月19日上实发展公开信息显示,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曾明、总裁徐晓冰、副总裁郭伟民、副总裁袁纪行、唐钧、汪良俊、曹文龙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信息披露违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涉嫌未及时披露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上实发展不晚于2021年12月15日知悉其可能因控股子公司上海上实龙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龙创)应收类账款存在不可收回等风险而发生经营业绩亏损。
二、涉嫌未及时披露订立重要合同2020年9月,上实发展、上实发展全资子公司上海高阳宾馆有限公司与上海市虹口区土地发展中心签订《东大名路815号(部分)、879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框架协议》,初步约定土地收储范围等事宜,收储补偿总价暂估为9.3亿元,产生利润金额为9.0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利润总额(调整前为13.44亿元)的67.19%。上述各方不晚于2020年9月9日完成收储框架协议的用印盖章。
三、2016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2016年至2021年度,上实发展控股子公司上实龙创时任董事长曹文龙,组织、授意、默许相关人员通过虚构合同、虚增业务实施进度、实施空转自循环贸易以及参与军民融合贸易等方式虚增上实龙创2016年至2021年度收入、利润金额,导致上实发展2016年至2021年度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合计虚增收入47.22亿元、虚增利润总额6.14亿元。其中,2016年度虚增收入2.07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收入金额的3.19%,虚增利润总额0.56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23%;2017年度虚增收入6.77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收入金额的9.36%,虚增利润总额1.43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1.91%;2018年度虚增收入12.78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收入金额的14.75%,虚增利润总额1.02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8.01%;2019年度虚增收入8.64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收入金额的9.75%,虚增利润总额0.71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5.28%;2020年度虚增收入14.91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收入金额的18.52%,虚增利润总额2.42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8.31%;2021年度虚增收入2.05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收入金额的2.0%。同时,上实龙创财务造假行为导致上实发展2017年年度报告少计商誉减值2.2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8.31%;导致上实发展2021年年度报告少计提坏账准备8.09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52.36%。
处罚决定如下:
对唐钧给予警告,并处以210万元罚款
对徐晓冰给予警告,并处以210万元罚款
对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850万元罚款
对汪良俊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对曾明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
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曹文龙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对郭伟民给予警告,并处以75万元罚款
对袁纪行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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