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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财务数据不真实”等,国寿财险宁德市中心支公司被罚38万元

证券之星 发布于 2024年01月10日 16:14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近日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市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国寿财险宁德市中心支公司”)因“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财务数据不真实”等,被处以38万元罚款。

与此同时,时任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市中心支公司总经理蓝婉云,被警告并处合计以9.8万元罚款。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德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宁金监罚决字〔2024〕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宁金监罚决字〔2024〕1号

被处罚当事人

一、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市中心支公司

二、蓝婉云(时任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市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一、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

二、财务数据不真实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十)项、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

一、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市中心支公司合计处以38万元罚款

二、对蓝婉云给予警告,并处合计以9.8万元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德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年1月3日

数据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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